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 开之前,收到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资本投资公司的相关材料,经审 阅,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先认真审阅了《关于拟投资设立产业资本投资公司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 合上市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价格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认可并同意将上述 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21年4月28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