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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1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的规定和要求,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21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经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本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含子公司)余额为人民币 178.41 亿
元,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没有对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内控制度,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严格控制了对
外担保风险,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
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0 元,贷款余额为 742.75 万元,
公司净欠财务公司 742.75 万元,不存在存贷款业务风险。《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全面、真实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正,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风险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三、关于《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
鲁炳波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