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 险评估报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报告结论 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