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1-08-2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5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7.72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253.61%。(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经营及资金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 签署《保
证合同》,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对
海立方舟的 5.39 亿元金融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
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及 2021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
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崇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本次
担保前,公司为新崇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5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为新崇
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9 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子公司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80.89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子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50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
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审议。
单位:亿元
已使
本次担
本年度 用资
被担保 保后资
担保授 产负 本次 此次担保额
担保方 方最近 产负债
权资产 债率 使用 度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率 70%以
负债率 70%上 担保 司最近一期 联担保
例 产负债 上授权
70%以上 的担 额度 净资产比例
率 担保的
总额 保额
余额
度
公司 新崇基 100% 124.26% 100.00 13.72 5.39 80.89 8.14% 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 111 号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陈浩然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崇基 100%的股权,新崇基
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 205,586.36 万元,负
债总额 246,737.2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6,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46,737.29 万元),净资产-44,150.93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
-17,063.05 万元,净利润-17,063.05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 205,440.93 万元,负
债总额 255,285.52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45,5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55,285.52 万元),净资产-49,844.59 万元;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 0 元,利润
总额-8,693.67 万元,净利润-8,693.6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海立方舟签署《保证合同》,就上述事项为新崇基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范围为主
债权本金、利息、费用、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海立方舟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
所有费用以及其他所有新崇基的应付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项目经营及资金需要,能够缓解新崇基的资金压力。本次
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7.72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53.61%。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6.62 亿元,涉及诉讼的担保金
额为 13.87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