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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仲杰)2022-04-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审慎独立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出席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
况,为公司管理出谋划策,就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
进行审核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
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全面汇报,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恪
尽职守、诚实守信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 2021 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汇
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重大事项,都能事先
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并做充分了解,并能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
券部、财务中心等内部机构或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为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在
会议决策过程中,本人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充分交流,积极运用自
身的知识背景,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谨慎行使表决权,努力推动
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2021 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 2 次,亲自出席 2 次,在会上均认真听取
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021 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6 次,亲自出席 6 次,其中现场出席 1 次,
以通讯方式出席 5 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对各次董事
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了解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活动的基础上,对
关键问题进行评议,依据专业知识、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
情况为:
    1、2021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及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非标准意见审
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2021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1 年 6 月 10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新华
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公司变更董事会秘书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1 年度共召集并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
会议,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认真审阅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议意见。在
2020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仔细审阅公司财务审计报告
并发表审阅意见。期间,通过沟通会等形式多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督
促审计工作的进度,并为公司聘任外部审计机构提供了建议。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2 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了《2020 年高级管
理人员年终考核结果》、《2021 年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以及《2021 年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并恪尽职守,核查了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情况,同时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
薪酬政策提供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实地调研,参观了公司开发的项目,
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详细询问,听取了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内部治理情况以及发展规划方面的汇报。通过获悉公司现状以及运营动态,并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
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在董事会召开之前本人主动向公司索取董事会会议资料,事前
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
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3、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调查了解和关注公司的项目开发、财
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设性的意见。
    5、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法
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
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维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
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以上是我在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任期内,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
勤勉的精神,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健康、
快速、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仲杰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