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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事
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报告结论
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同意将该报告提交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进行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
况,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2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