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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21-04-29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基于我们
的独立判断,经过认真研究,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
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




          毕    焱           李   鹏                     肖维维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