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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04-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018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662431_D02号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重庆长安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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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60662431_D02号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乔   春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   艳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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