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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3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19-22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在长安汽车科技大楼 1 楼多媒体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会议通知及文件于 2019 年 4 月 9 日通过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公

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14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14 人(其中:委托出席的董

事人数 5 人:董事朱华荣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董事谭小

刚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张德勇先生投票表决;董事周治平先生因公务出差,委

托董事张东军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刘纪鹏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卫新江

先生投票表决;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独立董事庞勇先生投票表决)。

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一   2018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二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 年年

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编号:2019-23)。

    议案三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议案四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自身的实际
情况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                             修订后               修订原因
                                       第三条
                                           公司应当贯彻落实创新、协
                                       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
                                       念,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积极履     根 据 2018 版
                                       行社会责任,形成良好公司治理实     《上市公司治
 1                   N/A
                                       践。公司治理应当健全、有效、透     理准则》第三条
                                       明,强化内部和外部的监督制衡,     修订
                                       保障股东的合法权利并确保其得到
                                       公平对待,尊重利益相关者的基本
                                       权益,切实提升企业整体价值。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合并;
                                                                          根 据 2018 版
       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中华人民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      者股权激励;
 2                                                                        和国公司法》第
       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一百四十二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修订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收购其股份的;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因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司股份的,可以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执
    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行。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
                                                                                 根 据 2018 版
    销。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中华人民共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的 , 应 当 自 收 购 之 日 起 10 日 内 注
3                                                                                和国公司法》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一百四十二条
    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修订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内转让给职工。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第二十五条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根 据 2018 版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中华人民共
4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和国公司法》第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一百四十二条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              修订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别决议通过:                     议通过:
                                                                                 根 据 2018 版
    ……                            ……                                  《中华人民共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和国公司法》第
5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一百四十二条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公司股份;                            修订

    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
                                    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
                                    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   根 据 2018 版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上 市 公 司 治
    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股东大会可在董事任期届满前解除        理准则》第二十
6                                   其职务。公司应当和董事签订合同, 条 修 订 和 2019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
                                    明确公司和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      版《上市公司章
    解除其职务。
                                    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程指引》第九十
                                    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      六条
                                    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八)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
                                                                          根 据 2018 版
    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第(三)、(五)、(六)项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
7   权。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和国公司法》第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一百四十二条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
                                    前款第(十八)项规定的情形应当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
                                                                          根 据 2018 版
    持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8                                                                         《上市公司治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理准则》第三十
    执行;                          行;                                  三条修订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
                                     体决策,不得将法定由董事会行使
                                     的职权授予董事长行使。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按规定的时间事先
                                     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
                                     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     根 据 2018 版

9                  N/A               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第三十
                                     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
                                                                        一条修订
                                     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
                                     予以釆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
                                     情况。

     第一百三十条                    第一百三十二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        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委托人     根 据 2018 版
     利。                            应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治
10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理准则》第二十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     二条修订
     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
                                     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根 据 2018 版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监事会的     《上市公司治
11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     理准则》第四十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九条修订

     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法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
     议;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                     的建议;
                                       ……
     第一百七十三条                  第一百七十五条
            (三)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
                公司依照第(一)条利润分              公司依照第(一)条利润分配原
          配原则,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             则,且当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流净额为正数并高于当期实现             正数并高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在 满 足    的 10%,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             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
          金需求情况下,每年以现金分             现金分红方式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
  12                                                                                         根据《关于支持
          红方式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             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上市公司回购
          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5%,且任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
                                                                                             股份的意见》第
          15% , 且 任 意 连 续 三 年 以 现 金   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该三
                                                                                               一点修订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             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供分配利
          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             润 的 45%, 具 体 每 个 年 度 的 分 红 比
          年 均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45%, 具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
          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             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
          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
                                                 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上述现金分
                                                 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议案五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财务决算报告数据与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一致。2019 年度经营目标:

2019 年实现汽车销售量 215 万辆。

       议案六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

199,107,092.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36,640,962,334.05 元,减去报告期已分配

的 现 金 股 利 2,157,790,283.66 元 , 故 2018 年 末 可 用 于 分 配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34,682,279,143.32 元。2018 年末母公司货币资金余额 7,310,973,018.99 元。

       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4,802,648,51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 0.18 元,共计派送现金 86,447,673.20 元(含税)。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

方面资金需求,保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董事会提出的本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议案七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

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

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

定目标基本实现。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议案八     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朱华荣先生、周治平先生属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

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 12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1.公司 2018 年扣非净利润:-31.65 亿元,较 2015 年下降 130.12%,低于其业绩

考核指标绝对值 105.07 亿元;扣非净资产收益率-6.75% < 15%。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关于业绩不达标的规定: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计划,激

励对象所获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注销,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881.01 万份。

    2.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周治平、任强、龚兵、姚振辉、汪成伟、

万年勇和王重生共 7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

条件,按规定取消激励资格,同时注销离职人员第 3 批的股票期权总数为 69.33 万份。

    综上,公司董事会注销相应股票期权 950.34 万份。

    会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股

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注销公司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24)。
    议案九   关于择期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拟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择期召开。授权张宝林董事长决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具体事宜。

    议案十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上的《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第三节“公司业务

概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第八节“公司治理” 的有关内容。

    以上第二、四、五、六、十项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