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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
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
长安汽车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关 于 向 江 铃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提 供 委 托
贷 款 的 议 案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
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关于关联交易情况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本次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主要是为解决
江铃控股资金需求问题,支持江铃控股日常运营,且另一合资方江铃控股股东江
铃集团已向江铃控股提供 3.3 亿元融资支持,同时本次委托贷款的利率按市场化
原则制定,公平公允。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股东双方均
对等进行财务资助,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可解决江铃控股
资金需求问题,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上述《关于向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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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谭晓生




         庞   勇               陈全世                任晓常




         卫新江                曹兴权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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