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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1-19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
司展开远期购汇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
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
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远期购汇交易的说明
    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
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
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
要性;公司已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程序》,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
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公司开展远期购汇交易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安汽车国际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展远期结汇总额度不超过 3 亿美元,
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安汽车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于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开展远期结汇总额度不超过不超过 50 亿卢布(折合约 6750
万美元),外汇远期合约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说明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
证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募集资金管理程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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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含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募投项
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说明
    经核查:
    (1)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的需
要,符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综上所述,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378,818,553.05 元置换先期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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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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