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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2021-02-02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1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2月4日至2月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长安汽车”、“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股
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
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
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
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
性陈述,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
生冲突。
    二、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全世先生,其基本情况
如下:1945 年出生,大学本科。现任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教授、博导,中国汽
车工程学会电动汽车分会名誉主任。曾任清华大学电动汽车研究室主任、机械学
院副院长、汽车工程系主任、汽车研究所所长。承担国家十五“863”电动汽车
重大专项、国家十一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863 重大项目中“燃料电池城市客车整
车技术研究”课题;获得 2009 年北京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发明二等奖(排

                                       1
名第二)。出版专著一部《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第一作者)2004 年,清华大学
出版社;主编《先进电动汽车技术》(第一作者)2007 年第一版(获国家机械工
业科技进步二等奖)。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
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
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4、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已出席公司 2020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21 年 2 月 1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
关于股权激励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表决理由: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
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
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
绩。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长安汽车
    公司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法定代表人:朱华荣
    董事会秘书:黎军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联系电话:023-67594008
    传       真:023-67866055
    邮政编码:400023
    2、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2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1.00
                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
    2.00
                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3.00
                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及《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上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7)。
    3、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21 年 2 月 1 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
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截止 2021 年 2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时间:2021 年 2 月 4 日至 2 月 8 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 9:00~17:0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
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
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
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
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e、2021 年 2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3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
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2021 年 2 月 4 日下午交易结束时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
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采取
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 260 号
    收件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00023
    联系电话:023-67594008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
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a、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b、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c、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
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d、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
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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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
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
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六、报备文件
    征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全世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5
附件: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陈全世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
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1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
          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
  3
          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对于每一议案均设“同意” 、 “反对” 、 “弃权” 三个选项,投票
时请在表决意见对应栏中打“√” ,对于同一议案,只能在一处打“√” ,多选或漏
选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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