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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1-02-23  

                                            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
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金融公司”)
作为关联方,须以公正、合理的原则对本公司与汽车金融公司之间
的存、贷款等关联交易进行定期风险评估。本公司通过查验汽车金
融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审阅
汽车金融公司相关财务报表及风险管理报告等经营资料,重点对汽
车金融公司所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
及其他风险因素及缓释措施予以持续关注和评估。现就汽车金融公
司经营资质、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及风险评估状况报告如下:

    一、汽车金融公司经营业务资质情况

    (一) 业务资质

    1.汽车金融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证件号为:N0017H250000001;持有重庆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0000005172683XW。
    2.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 476,843 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
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44,825 万元,占股本 30.37%;重庆长
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136,649 万元,占股本 28.66%;兵器装备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占股本 20.97%;重庆渝
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95,368 万元,占股本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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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汽车金融公司法定代表人:叶宇昕。
       4.汽车金融公司注册及营业地: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 14 号
27-1、28-1、29-1。

    (二) 经营范围

       经查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证件,
汽车金融公司的许可经营范围包括: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
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
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
金融债券;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
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
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
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
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
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

       二、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内部控制环境

       1.汽车金融公司的组织架构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和《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的公司治理制度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并根据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
汽车金融公司按照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互相制衡的
原则设置了公司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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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会设置与主要职责

    汽车金融公司已按照《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
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最高权力机
构,董事会为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监事会为股东会的派出监督
机构。并对董事会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在内部控制中的责任
进行了明确规定。

    (1)股东会

    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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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批准公司产权变动和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职权。



       (2)董事会

         董事会是汽车金融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
会期间,负责汽车金融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并向股东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
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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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董事
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
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
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决定权限内的融资方案、对外担保事项、资产处置方
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监事会

         监事会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
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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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3.相关专业委员会职责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和长期发
展战略,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2)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选
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成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
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审议公司的薪酬政策,拟定董事和高级
管理层成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建议,并监督方案
实施。

    (3)风险管理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高级管理层依法治企情况以及

关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和声

誉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对公司风险政策、管理状况及风险承受

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提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4)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风险及合规状况、会计政策、财

务报告程序和财务状况;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提出外部审计机

构的聘请与更换建议,并就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授权

审核内部审计章程等重要制度和报告,审批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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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计划,指导、考核和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4.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责

    (1)总经理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
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授信审批委员会

    授信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主要职责:审议公司授信
项目、额度以及担保等授信业务;审议经信审会通过、总经理审批
批准的授信业务执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信审会审议、总经理
审批的各类授信事宜。

    (3)主要业务及管理部门

    汽车金融公司的市场管理部、销售业务部、授信管理部、运营
服务部、资金财务部等业务部门是汽车金融公司风险管理的前沿,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其所在部门经营活动的范围内实施风险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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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定期向分管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门报告风险管理状况,及时
报告重大风险事件;确保所在部门的员工接受风险管理方面的学习
和培训;组织及执行风险点的识别和评估。

    (4)风险管理部门

    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协助高级管理层有效实施风险管理的职能
部门,对风险管理负有尽职责任。负责拟定、落实汽车金融公司风
险管理政策和制度;监督公司授权授信管理落实情况;负责汇总拟
写风险管理报告,并重点加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的监
控、分析和预警工作;负责依据汽车金融公司风险偏好,开展区域、
行业、产品、客户风险监控和预警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研究国
家产业、行业、地方政策,金融监管政策、手段,为风险监控和计
量提供技术和方法支持;负责向汽车金融公司和外部监管机构报告
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情况;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审计部门、中介
机构等沟通、磋商风险管理事宜;负责拟定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制度,
负责组织实施资产风险分类工作;负责组织推进风险管理文化建设
工作。

    (一) 内部控制活动

    为有效控制各项业务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在各主要业务环节建
立了全流程的风险控制措施:

    1.内部审计控制

    内部审计部门作为汽车金融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与评价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和评价,并可以直接
向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向董事会
及其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计工作情况,及时报送项目审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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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并通报高级管理层。

       2.资金结算控制

       汽车金融公司根据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制定了
《资金管理办法》、《同业拆借业务管理办法》、《同业借款管理
办法》、《对账管理办法》等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流程,做到
在程序和流程中明确了操作规范和控制标准,有效控制了业务风
险。

       3.信贷业务控制

  (1)内控制度建设

       2020 年,汽车金融公司持续推进落实规章制度质量提升方案,
完善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目前,公司制度体系涉及“公司治理、信
贷管理、风险管理、资金财务、人力资源、综合行政、党纪工团”
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一套内容完备、执行性强、程序科学的制度
体系。进一步夯实了公司内控基础,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有
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效减少或杜绝各类风险的发生。

  (2)建立了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办法

       汽车金融公司设立了授信审批委员会,作为信贷业务的最高决
策机构。授信额度的审批及信贷资产的发放由授信审批委员会决
定。信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授信及贷款申请,报送授信审批委员
会审批。审议表决遵循集体审议、明确发表意见、多数同意通过的
原则,全部意见记录存档。汽车金融公司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但
无一票决定权。

       4.信息系统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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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金融公司现有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浪潮业务系统、浪潮财务
系统等。汽车金融公司系统的控制通过用户密码,系统管理员负责
权限分配。汽车金融公司内部控制中不相容岗位职责设置均通过信
息系统控制实现。在系统后台数据库方面,系统员经审批后方可登
录系统数据库进行操作,对数据库的安全性有较高的保障;硬件设
备方面,系统服务器单独存放与机房进行统一管理,需经审批且有
系统管理人员陪同方可进入,提高了安全性。

    (二) 内部控制评价

    汽车金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管理运作规范,建立了分工
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清晰的组织结构,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
制的可行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提供必要的前提条件。同时,汽车金
融公司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及全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制度的建设,
不断强化信贷业务风险防控,通过内部控制三道防线的运行确保内
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管理上坚持审慎经营、合规运作,风险
控制在合理水平。

   三、汽车金融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 经营情况

    长安汽车金融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
贯彻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夯实高质量发
展基础。截止 2020 年末,汽车金融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总额为
509.58 亿元,贷款余额 465.83 亿元较年初增长 135.36 亿元,负债
总额 429.65 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25.18 亿元,实现净利润 7.23 亿
元(以上为未经审计数据)。2020 年 12 月末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
525.00%,高于监管要求 375 个百分点,为汽车金融公司进一步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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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资产质量,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 主要监管指标情况

    根据《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10.5%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12.5 倍的市场风险
资本)×100%=19.22%

    2.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15%

    单 一 借 款 人 授 信 余 额 与 资 本 净 额 比 例 =
16000.00/845872.19=1.89%

    3.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50%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52420.00/845872.19=6.20%

    4.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
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 52,420.00 万元,不超过该
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144,825.00 万元。

    5.自用固定资产比例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 40%

    自有固定资产与资本净额的比例=0.37%

    (三) 主要风险管理措施

    汽车金融公司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操作风险、信息技术风险和党风廉政风险等,目前已建立了
完善的风险应对机制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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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信用风险管理,建立了统一授信、审贷分离的授信审批管理
机制,规范了各类贷款审批标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搭建了信
用评分系统、反欺诈系统、催收管理系统、车辆及合格证远程监管
系统等风险管理系统,提升信用风险管理水平。
    2.流动性风险管理,严格遵守“资产负债规模匹配、期限搭配、
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风险”的原则,做好资产流动性的预测、
分析和监测,同时公司积极筹备债券发行拓宽资本市场融资通道,
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并定期开展流动性压力测试,防范流动性风险。
    3.市场风险管理,采取风险承担、风险补偿的工具组合,健全
市场研究与市场波动监控机制,在出现重大市场波动之前或过程中
主动调整信贷政策或信贷利率,以降低风险程度。
    4.操作风险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
管理工作,建立以业务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为
主体的三道风险防线,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合规检查和内
部审计,加强员工培训,持续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
    5.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加强信息科技治理基础,推动“ 两地
三中心”和大数据平台项目建设,开展等保测评工作,制定可靠的
业务连续性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数据规范管理,保障公司信息安
全及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6.党风廉政风险管理,汽车金融公司将党风廉政风险纳入风险
防控体系当中,一方面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党风廉政方面的风险
点,继续在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执行、腐败问题防控和选人用
人等方面加强防控;另一方面,通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岗位职责
教育等形式,努力打造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公司干部
队伍,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

   四、本公司关联存贷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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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在汽车金融公司存款余额为
人民币 75 亿元整。

   五、对汽车金融公司风险评估意见

       本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和报告制度,以保证在汽
车金融公司存款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对长安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风险
情况做出如下评估结论:
       (一)汽车金融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二)汽车金融公司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关
键内控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风险识别、计量、监控程序有效,关键
风险点管控有力,相关风险指标均在安全范围内,能较好地控制风
险。
       (三)未发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违反《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
规定的情形,相关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四)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运营规范正
常,本公司与其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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