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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0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立
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长安
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
报告审计师、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
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
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
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并且活动各个环节可
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因
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2.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运营和长期发展方面资金需求,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对外担保情况和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
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子公
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4. 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
务。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5.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
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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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庞       勇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2021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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