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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8-3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
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1 年半年
度报告及摘要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核
查后认为:本次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原 11 名激
励对象发生职务调动、离职等情形,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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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1,036,000 股,
并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
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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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本页为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核查意见签名):
监事签字:

    孙大洪             王艳晖             罗 艳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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