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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1-08-31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公告编号:2021-74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16 日,公司将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3、2021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 国务院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0】652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2021 年 2 月 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2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6、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审议<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并披露了《关于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 1247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7619.5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1 年 3 月 5 日。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总股本 5,439,591,5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3.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7
月 1 日。
    根据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
制性股票的,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 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
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 为 6.66 元/股,根据上述公式
计算得出: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6.66-0.306) (1+0.4)
=4.54 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
整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