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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2022-04-28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我们作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独
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拟提交长安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审议的《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
的相关资料,我们详细审阅了上述资料,基于我们独立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各关联方进行的 2022 年各项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各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保证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该等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关于聘任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师和内控报告审计师的事前认可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资格,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在
2021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
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纪鹏                     李庆文                     陈全世




    任晓常                     谭晓生                     卫新江




    曹兴权                     杨新民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