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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长安汽车:关于拟收购长安新能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 B)       公告编号:2022-76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长安新能源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垄断 局
的批准,其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最终达成交易,长安新能源将 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 况, 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汽车”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与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新能源”或“ 标的 公
司”)的股东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新 基金”)
和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为基 金 ”)
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长新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 7.71%股 权和 承
为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 2.6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将由 40.66%
增加至 51.00%,长新基金持股比例将由 11.08%减少至 3.37%,承为基金持股 比例将
由 8.20%减少至 5.57%,长安新能源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 的
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 垄断 局
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长新基金
    1.企业名称: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
    3.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92号土星B1座16楼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105,800万元人民币

                                         1
    7.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 贷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 活 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M3Y619
    9.主要股东:重庆承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 资基 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渝富资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两 江新 区
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实际控制人:重庆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及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长新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 员
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 关 系。
    12.经查询,长新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良好。
    (二)承为基金
    1.企业名称: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工农路23号
    3.主要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星光大道1号星光大厦A座5楼内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执行事务合伙人:重庆承运贰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6.注册资本:475,100万人民币
    7.主营业务:股权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 贷
款以及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 可
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 活 动)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U67L09B
    9.主要股东:重庆承运贰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 集团 有
限公司、重庆两江新区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0.实际控制人: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
    11.承为基金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 员
等方面没有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 他 关 系。
    12.经查询,承为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良好。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收购标的: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34%股权

                                     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5YXHKB07
     3.注册资本:32,810.8278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鱼嘴镇永和路 39 号 2 屋 208 室
     6.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28 日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 准)
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和咨 询 服 务;
汽车整车制造(不含汽车发动机);汽车零部件销售;汽车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 试验 发
展;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 能源 技
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利用 互联 网
销售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机动车充电服务;汽车租赁服务(不得从事出 租客 运
和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会议及展 览服 务,
服装服饰零售,钟表零售,眼镜零售,针纺织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工艺 品及 收
藏品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 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长安新能源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人民 币
9,900.00 万元,长安汽车持股 100%。2020 年 1 月 20 日,长安新能源引入 4 家投 资
人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20,222.82 万元,股本结构变更为长安汽 车持 股
48.95%,长新基金持股 17.97%,南京润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17.97%, 承为 基
金持股 13.30%,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 南
方工业基金”)持股 1.80%。2022 年 3 月 24 日,长安新能源引入长安汽车和 南方 工
业基金 2 家原股东及交银博裕一号(苏州)债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等 8 家
新股东并完成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 32,810.83 万元。
     9.本次交易前后长安新能源股权变化如下:
序                                                            持股比例(%)
                           股东单位
号                                                        股权转让前   股权转让后
1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40.66          51.00
2    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08           3.37
3    南京润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1.08          11.08
     重庆两江新区承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 合
4                                                               8.20           5.57
     伙)
5    交银博裕一号(苏州)债转股权投资基金(有 限合 伙)         7.71           7.71

                                       3
6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47         5.47
7    重庆承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40         5.40
8    芜湖信石信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85         3.85
9    重庆南方工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50         2.50
     重庆中金科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 合
10                                                            1.54         1.54
     伙)
     重庆新动未涞四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 合
11                                                            0.90         0.90
     伙)
12   南方工业智能出行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 限合 伙)       0.85         0.85
13   珠海德擎混改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0.77         0.77
                           合计                             100.00      100.00
注:以上计算结果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的差异,是 由于 四
舍五入所造成。
     10.经查询,长安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长安新能源公司章程或其 他文 件
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重庆长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两江新区承 为股 权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重庆长安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标的股权:长新基金持有的长安新能源 7.71%股权,承为基金持有的 长安 新
能源 2.63%股权。
     2.交易定价原则:按市场化定价,双方协商确定。
     3.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转让方和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 公
司公章后成立,待转让方和受让方内部最高决策机构批准本次所述交易及经 营者 集
中申报取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同意(如需)后生效。
     4.股权交割:受让方支付完毕所有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为股权交割之日。自交 割
日起,受让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修订后的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标的股权 享有 股
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5.过渡期损益: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至股权交割日前,为过渡期。过渡 期内,就
标的公司已积累未分配利润以及新产生利润,按照利益归于本次股权转让后 所有 股
东的原则,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各股东按本次股权转让后的章程约定分配。
     6.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交易协议约定均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 违约 方
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本次股权收购最终未能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对经营者集 中申 报
                                        4
的审批同意,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长安新能源是公司“香格里拉”战略的核心载体,承载长安汽车向新能 源转 型
的战略使命。本次交易目的是加强长安汽车与长安新能源的战略统筹和资 源 协 调,
加速打造长安新能源成为行业领先的数字电动汽车引领者。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长安新能源股份比例由 40.66%上升至 51.00%,长
安新能源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业绩产生一 定 影 响。
实现控股后将加强公司与长安新能源在研、产、供、销、资金等方面的协 同 效 应,
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加速实现长安汽车向智能新能源转型 的战 略
目标。
    六、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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