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大控股: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4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华先生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2 0 12 0 0 否 0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滟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020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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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证券投资的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业务流程;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8日,对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田春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0年12月10日,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
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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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李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罗欢欣女士
2020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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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2 0 12 0 0 否 0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滟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020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证券投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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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业务流程;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8日,对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田春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12月10日,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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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
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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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罗欢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向阳先生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8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2 0 12 0 0 否 0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滟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020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证券投资的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业务流程;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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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8日,对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田春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12月10日,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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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王向阳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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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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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2 0 12 0 0 否 0
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滟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020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证券投资的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业务流程;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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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8日,对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田春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12月10日,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
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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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叶陈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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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郑彦臣先生
2020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
本人作为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 2020 年度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了解
公司的各项运作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均发表独立意见。现将 2020 年度工作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12 0 12 0 0 否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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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4月13日,对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于滟女士符合董事任职资格,具
备履行董事职责的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补选于滟女
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2020年4月21日,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
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0年4月22日,对公司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财务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19年度证券投资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
及其下属子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
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开展证券投资的
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已就证券投资业务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
构和业务流程;对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
为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对公司
2019年度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远大物产及下属公司开展衍生品投
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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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有关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实提供了相关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2020年4月28日,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度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资金用于投资低风险理财
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7月8日,对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董事
会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田春磊先生符合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相关
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田春磊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2020年8月19日,对公司2020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公司已经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0年12月10日,对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发表独立
意见,认为公司子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
规模,在依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
意公司子公司2021年度继续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2021年度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12月29日,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审计
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
事会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
三、2020年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本人听取了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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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
告符合有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提交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经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在审计过程中,本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公司审计工作过程的主要事项进行
了充分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本人再次审阅了财务会计报表,认
为初步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
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规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程序、相关
人员职责、保密措施、档案管理以及责任追究与违规处理措施等具体事项。2020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执行,未发现公司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
施过程中存在重大缺陷。
2020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
项,积极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郑彦臣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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