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7-23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09-0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 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7 月23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朱晓兵先生受董事长刘益谦先生委托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7 月7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261,218,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有关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一、二、三)采用每人逐项表决方式。会议经记名投票表
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选决刘益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肖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选决况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选决朱晓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议案
1、审议选决吴学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项光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选决李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选决吴时炎先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张孝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确定董事报酬标准如下:董事长年度报酬为人民币30 万元(税后);董事年度津
贴为1 万
元/人(税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 万元/人(税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工作
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每位董事实际所得,在年度董事会召开时一次性发放。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主席年度基薪为4 万元(税后),按月发放;考核薪金为 2 万元(税后),根据年终
考核情况兑现。其他监事年度津贴为0.5 万元/人(税后)。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2 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玲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