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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7-23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09-0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 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7 月23 日上午 9:3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董事朱晓兵先生受董事长刘益谦先生委托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 年7 月7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3 名,代表股份261,218,4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6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有关董事、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议案一、二、三)采用每人逐项表决方式。会议经记名投票表

    

    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选决刘益谦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肖云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选决况志勇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选决朱晓兵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公司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的议案

    

    1、审议选决吴学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项光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选决李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选决吴时炎先生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选决张孝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确定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确定董事报酬标准如下:董事长年度报酬为人民币30 万元(税后);董事年度津

贴为1 万

    

    元/人(税后);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5 万元/人(税后)。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个人工作

    

    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每位董事实际所得,在年度董事会召开时一次性发放。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确定公司监事报酬标准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主席年度基薪为4 万元(税后),按月发放;考核薪金为 2 万元(税后),根据年终

    

    考核情况兑现。其他监事年度津贴为0.5 万元/人(税后)。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登记备案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 人,副董事长2 人。

    

    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赞成261,218,492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0%;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玲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7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