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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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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09-028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8

    月20日分别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2009年8月31日会议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

    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 专项储

    备”科目。

    据此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等会计政策做了变更。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09

    年期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报表的累积影响情况为:调整期初专

    项储备18,539,680.44 元,期初盈余公积-14,076,374.26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4,463,306.18

    元。

    对2008 年12 月31 日及2008 年度合并报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科目 变更前金额 调整金额 变更后金额

    专项储备 18,539,680.44 18,539,680.44

    盈余公积 83,289,198.80 -14,076,374.26 69,212,824.54

    未分配利润 96,070,295.31 -4,463,306.18 91,606,989.13

    营业成本 825,349,429.75 9,754,159.15 835,103,588.90

    少数股东损益 -371,327.67 -384,099.12 -755,426.79

    对2007 年12 月31 日及2007 年度合并报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科目 变更前金额 调整金额 变更后金额

    专项储备 9,169,620.41 9,169,620.41

    盈余公积 72,420,798.04 -6,542,229.99 65,878,568.05

    未分配利润 109,730,424.22 -2,627,390.42 107,103,033.80

    营业成本 716,405,338.42 9,652,090.70 726,057,429.12

    少数股东损益 1,555,647.28 -482,470.29 1,073,176.9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母公司的累积影响为:2009 年调整期初专项储备12,796,703.87 元,

    期初盈余公积-14,076,374.26 元,期初未分配利润1,279,670.39 元。

    对2008 年12 月31 日及2008 年度报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科目 变更前金额 调整金额 变更后金额

    专项储备 12,796,703.87 12,796,703.87

    盈余公积 83,289,198.80 -14,076,374.26 69,212,824.54

    未分配利润 41,691,949.50 1,279,670.39 42,971,619.89

    营业成本 675,201,404.28 6,849,222.06 682,050,626.34

    对2007 年12 月31 日及2007 年度报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如下表所示:

    科目 变更前金额 调整金额 变更后金额

    专项储备 5,947,481.81 5,947,481.81

    盈余公积 72,420,798.04 -6,542,229.99 65,878,568.05

    未分配利润 32,672,411.28 594,748.18 33,267,159.46

    营业成本 473,329,979.46 5,947,481.81 479,277,461.27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专项说明》(大信专字(2009)第2-0149

    号),公司对2009 年上半年的报表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

    要求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的要求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进行的

    会计政策变更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规规定。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此公告!3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8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