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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2009年度述职报告2010-03-09  

						独立董事吴学军先生2009年度述职报告

    2009年7月23日经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成为天茂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作为天茂集团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个人影响,独立依法尽职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

    益不受侵害。具体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09年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亲自参加6次。每

    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大量资料,还通过邮件送达《公

    司内部情况通报》等公司内部资料及时向本人通报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活动,本人也经

    常主动去公司了解生产经营、财务运转、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等情

    况。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是比较多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

    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高管人员聘任的事项

    2009 年7 月23 日在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本人了解与核查,肖云华先生、朱晓兵先生、况志勇先生、李立威先生、陈大

    力先生、卢俊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柳俊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

    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009年8月31日在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组

    织开展工作,

    四、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很重视,对每年的定期报告都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为了做好2009年年度报告,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交所深证上

    [2009]20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公司财务部和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多次到

    公司抽查相关资料,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保证了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其他工作

    2009年,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了15 个工作日。

    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本人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准确、完

    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

    关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最后,对天茂集团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吴学军

    2010年3月8日独立董事项光亚先生2009年度述职报告

    2009年7月23日经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成为天茂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作为天茂集团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个人影响,独立依法尽职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

    益不受侵害。具体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09年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亲自参加6次。每

    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大量资料,还通过邮件送达《公

    司内部情况通报》等公司内部资料及时向本人通报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活动,本人也经

    常主动去公司了解生产经营、财务运转、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等情

    况。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是比较多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

    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高管人员聘任的事项

    2009 年7 月23 日在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本人了解与核查,肖云华先生、朱晓兵先生、况志勇先生、李立威先生、陈大

    力先生、卢俊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柳俊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

    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009年8月31日在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细则和组织开展工作,

    四、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很重视,对每年的定期报告都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为了做好2009年年度报告,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交所深证上

    [2009]20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公司财务部和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多次到

    公司抽查相关资料,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保证了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其他工作

    2009年,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了15 个工作日。

    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本人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准确、完

    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

    关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最后,对天茂集团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项光亚

    2010年3月8日独立董事李伟先生2009年度述职报告

    2009年7月23日经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成为天茂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作为天茂集团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

    的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受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和个人影响,独立依法尽职尽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同时维护了中小股东的权

    益不受侵害。具体述职如下: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09年自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以来,公司共召开了6 次董事会,其中本人亲自参加6次。每

    次会议公司董秘或证券事务代表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了大量资料,还通过邮件送达《公

    司内部情况通报》等公司内部资料及时向本人通报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活动,本人也经

    常主动去公司了解生产经营、财务运转、法人治理结构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等情

    况。本人对公司的了解是比较多的,所以能在董事会上认真参与各事项的讨论,对董事会做

    出的正确决定起到了独立董事应起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权益,同时维护了社会公

    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第五届董事会高管人员聘任的事项

    2009 年7 月23 日在公司五届一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发表了

    独立意见:经本人了解与核查,肖云华先生、朱晓兵先生、况志勇先生、李立威先生、陈大

    力先生、卢俊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

    法。柳俊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高管、

    董秘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龙飞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中关于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2009年8月31日在公司五届四次董事会会上为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财会函 [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要求变更了会计政策,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公司200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三、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组

    织开展工作,

    四、定期报告

    本人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很重视,对每年的定期报告都做了大量的调查和审核工作。

    为了做好2009年年度报告,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公告[2009]34 号和深交所深证上

    [2009]201 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与公司财务部和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及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多次到

    公司抽查相关资料,和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保证了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

    五、其他工作

    2009年,本人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在公司工作时间超过了15 个工作日。

    本人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

    本人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准确、完

    整和及时的,确保了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督促公司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切实

    维护了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履职能力

    为了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本人经常不断学习相关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和查阅大量相

    关资料。

    七、其他事项

    (一)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本人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任期内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

    最后,对天茂集团的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 李伟

    2010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