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独立董事对五届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0-04-14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五届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
十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4 月14 日召开了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参与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上关联董事刘益谦先生回避了表决,
切实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其余六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以5 元/ 股的价格增加股本8000 万股,增资总额4 亿元。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按所持天平保险股权比例增资8000 万
元。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5 元/ 股的价格参与天平保险的增资充分考虑了天平保险的财产保
险经营牌照价值、天平保险目前拥有的竞争优势和竞争资源、以及天平保险于2009 年9 月进
入上市辅导期等因素,此次增资的定价是公平、合理的。通过此次参与天平保险增资扩股,
将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参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4月14日召开了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参与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会上关联董事刘益谦先生回避了表决,切实
保障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其余六名董事(包括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该议案。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以1元/ 股的价格增加股本20000万股,增资总额2亿元。天
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用自有资金以现金方式增资4008万元。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以1 元/股的价格增资国华人寿充分考虑了国华人寿的每股净资产以
及前期增资的情况和国华人寿近年来快速发展等因素,此次增资的定价是公平、合理的。通
过此次参与国华人寿增资扩股,将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李立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4 月14 日召开了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李立威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李立威先生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李立威先生本人的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审阅李立威先生的个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以
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经了解,李立威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李立威先生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立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2010 年4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