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 由成本法改权益法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的独立董事,对于天茂集团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国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改“权益法” 的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天茂集团因对国华人寿增资导致对国华人寿持股比例上升至20%,同时天茂集团董事长刘 益谦先生担任国华人寿的董事长,对国华人寿的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合理和适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2010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