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0-11-08
证券代码:000627 证券简称:天茂集团 公告编号:2010-046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 一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 年11 月8 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副董事长肖云华先生受董事长刘益谦先生委托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 月21 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3 名,代表股份322,725,2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建设20万吨/ 年C4烯烃催化裂解制丙烯工程的议案》。
赞成322,725,28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
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潘玲 漆贤高
3、结论性意见: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玲、漆贤高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1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