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监事会独立意见2011-04-2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对《2010年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对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在报告期内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重大决策科学合
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
执行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
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项目完全一致,没有发生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的情形。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损害部份股
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5、公司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
6、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的无解释性说明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
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
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
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1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名: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