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集团:关于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2011-04-27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大 信 专 审字[ 2011] 第 2-0244 号
大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有 限 公 司
DAXI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目 录
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专项说明 第 2-3 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第 4 页
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资格证书
关于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大信专审字[2011]第 2-0244 号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10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编
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
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
证业务准则第 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
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了解、询问、检查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
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
四、报告使用范围说明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
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伍志超
中 国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彭全明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将本
公司 2010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茂集团”、“公司”)2007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方案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07
年 8 月 10 日经公司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于 12 月 29 日获得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503 号)核
准。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3 日至 1 月 9 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5 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8,200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 67,076 万元。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大
信验字(2008)第 0001 号)验证,该笔资金已于 2008 年 1 月 9 日汇入主承销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账户,2008 年 1 月 10 日,该笔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汇入公司账户。根据 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 51,800 万元,若发行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部分将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若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此次公司共募集 67,076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64,983.83 万元,超过项目所需资金 13,183.83 万元,2008 年
1 月 16 日,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超出部分 13,183.83 万元转为公司流
动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 2008 年 1 月 10 日止已投资于 40 万吨/年二甲醚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107,290.82 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于 2008 年 1 月 14 日对上述出资出具了大信(2008)第 0015 号专项审
验报告。上述置换,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限公司已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书。
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64,983.83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零,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修订后的《管理制度》于 2007 年 7 月 24 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有
限公司已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工业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石化工
业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4,983.8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75.1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4,983.8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截至期末累计投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投入 项目达到预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 调整后投 本年度 入金额与承诺投 本年度实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诺投入金额 累计投入 进度(%)(4) 定可使用状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投资项目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的差额 现的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1) 金额(2) =(2)/(1) 态日期 效益 大变化
(3)=(2)-(1)
40万吨/年
否 51,800.00 51,800.00 51,800.00 1,575.13 51,800.00 100% 2009.10.23 2,115.59 否 否
二甲醚建设
补充流
否 13,183.83 13,183.83 13,183.83 13,183.83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动资金
合计 64,983.83 64,983.83 64,983.83 1,575.13 64,983.83
本项目于 2007 年 11 月开工,建设期预计为一年,受 2008 年上半年南方冰雪天气和下半年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设备无法按期交货,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致使工期推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调整。
2008 年 1 月 16 日,经过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止于 2008 年 1 月 10 日止已投资于 40 万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二甲醚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30,107,290.82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募集资金结余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