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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茂集团: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1-05-20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五届二十三
次董事会审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关于出售湖北中天荆门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由于湖北中天荆门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设备老化、工艺落后,改造升级需投入巨大资金;
同时由于该公司主产品甲醇全国性产能严重过剩、市场竞争激烈,连续三年亏损严重。公司董事
会同意按账面价值出售所持有的荆门化工83.6%的股权予自然人高玉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其定价
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对《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湖北百科亨迪药业有限公司出售枣庄百科药业有限公司
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枣庄百科药业有限公司生产规模很小,连续三年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
百科亨迪按账面价值将其持有的枣庄百科98%的股权和百科皂素持有的枣庄百科2%的股权转让给
自然人林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其定价
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吴学军                    李伟                    项光亚


                                                                  201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