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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

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

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精神,对公司 2018 年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18 年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18 年,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自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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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按照其规定,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了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强化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事项视同为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实行相同的管

理办法。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1,560.57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6.53%。其中,对外实际担

保余额 7,954.73 万元,担保对象是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605.84 万元。公司 2018 年度的担保事项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为此,我们建议公司本着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强化对外担

保的控制力度,严防因对外担保产生新的债务风险,持续降低对外担

保对公司的负面影响。我们建议公司继续针对涉诉担保,制定切实可

行的措施,落实追债责任,积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

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该报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一致。公司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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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有利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对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

果,公司 2018 年母公司报表和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数。公

司据此审计结果提出 2018 年度不实施现金利润分配。2018 年度,公

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企业会计准则》的

有关规定。

    四、对聘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我们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五、对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

议本次预计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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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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