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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越冬)2022-04-2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努
力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现将 2021 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 关注公司治理情况
    我关注到,2021 年,公司继续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
巩固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
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021 年,公司持续巩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的成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
的作用。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
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关注到,2021年公司切实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内
部控制的系统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公司进一步巩固内部控制组织
体系建设,为内部控制的深入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继续完善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内控制度体系。全面完成公司
各项业务流程的梳理和完善,着重对关键业务环节进行风险管控。在
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基础上,加强对财务报告、控股子公司、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较高风险领域的内部控制。加大对内部控
制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检查内控工作的开展情况。除自查外,还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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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协助完善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板块内
部控制体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为增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提升内控水平,提
供了有力的保障。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第1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出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该报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控审计报
告意见一致。公司2021年内控工作计划得到贯彻落实,2022年的内控
工作计划有利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二、关注信息披露情况
    我切实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在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职责。我提请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平
地披露信息,并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我认真审阅
公司于 2021 年披露的历次定期报告,对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审
议和披露工作给予高度关注。我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审议和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
我认真审阅 2021 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先后两次与
注册会计师就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进行沟通,提请会计师事务所重
点关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关联方及其资金占用等事项;
及时了解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度,掌握阶段性工作情况。我提请
公司严把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关,审慎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年度
业绩信息。
    三、关注经营管理情况
    我认真听取经理层就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对外
担保、目标预算、盈利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定期或不定期地实地
调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风险。2021 年,公司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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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继续强化经营管理,建筑施工业务的招投标、项目评审、法律风险
防范、项目过程管控等管理能力显著增强,建筑施工主业经营成果显
著提升;另一方面,公司战略转型的方向之一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
及相关服务业务,近两年已初具规模,凝练出多行业的智慧化场景打
造能力,初步构建出“投、建、管、运、营”项目全闭环模式。
    报告期,公司加大了与主业不相关的低效业务、资产处置力度,
围绕资本运作、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我提请公司注意,公司应在 2021 年的工作基础上,按照公司确定的
发展战略和 2022 年经营计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盈利
能力,力争尽快将公司打造为有持续良好盈利能力的优质国有上市公
司。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四)对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五)对预计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六)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七)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八)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九)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十)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对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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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 5G 物联网和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三)对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十四)对聘任总经理、推荐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十五)对公司拟转让持有的三家商混合资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六)对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十七)对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其他履职情况
   (一)2021 年,我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22 次,以现场方式出席出席股东大
会 2 次。我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积极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并在此基础上行使表决权。
   (二)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应自 2012 年起全面实施《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对该规范在公司的贯彻执行,给予高度关
注。我提请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提请公司进一步强化
内控机构建设;询问公司内控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督请会计师事务
所指出内控不足、提出改进建议;审阅公司 2021 年内控工作总结和
2022 年内控工作计划。
   (三)2021 年,我持续加强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进一步提升履职
能力,对公司的战略发展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四)切实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六、2022 年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里,我将继续增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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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的意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在工作中,我将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
势,不断加强与董事、监事及经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越冬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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