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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2-04-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高新发展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
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职能部门、成
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和倍智智能数据运营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公司战略、运营、
法律、市场及财务领域的风险,涉及:组织架构、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
估、发展战略、内部审计、投资者关系、安全与环保、信息保密、信息收集与沟
通、报告与披露等方面。

    业务层面风险评估涵盖了:资金活动与担保、销售业务、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工程项目管理、期货经纪业务管理、财务报告与税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
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制度体系建设、资金活动、工程项目管理
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评价报告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
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
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
体认定标准,并与上年度保持一致,采用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

    定量法:以本年度总资产 0.5%和主营业务收入 1%为作为重要性水平判断标
准。对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公司年度财务报表潜在错报或披露事
项错报程度进行判定;对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缺陷,通过对本年公司资产、
收入、利润等经济损失程度,或偏离(消极偏离,即未能实现)经营目标的程度
进行判定。

    定性法:以假设不采取任何措施该缺陷导致潜在财务错报或经济损失可能性
大小作为判断标准。当存在以下迹象时,增加了重大缺陷的可能性,因此会特别
关注以下情况: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
报;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在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舞弊行为的反舞弊政策程序不健全;关联交易控制程序不当;重大投融资等非
常规事项控制缺失;某个业务领域频繁地发生相似的重大诉讼案件;弄虚作假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
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
督被审计单位财务报告的人员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不能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账户或列报发生错报的可能性的大小;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的潜在错报的金额大小。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且<总
   定量标准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5%
                                            资产 0.5%
 (影响程度)
                                      ≥主营业务收入 0.5%且
                <主营业务收入 0.5%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 1%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
  定性标准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    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
  (可能性)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的可能性不大            的可能性极大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也按其严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
缺陷。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导致重要管
理目标无法实现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重要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管理
层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1)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2)因一项或多项控制缺陷导致管理目标,如经营目标(收入、利润)、管
理目标(人员流失)等无法实现的影响程度。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项目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总资产 0.25%且<总
   定量标准       <总资产 0.25%                                  ≥总资产 0.5%
                                            资产 0.5%
 (影响程度)
                                      ≥主营业务收入 0.5%且
                <主营业务收入 0.5%                            ≥主营业务收入 1%
                                        <主营业务收入 1%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    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
  定性标准      潜在错报或造成经济      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    在错报或造成经济损
  (可能性)    损失、经营目标无法    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
                实现的可能性极小          的可能性不大            的可能性极大

   需要强调的是,在内部控制的非财务报告目标中,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往
往受到公司不可控的诸多外部因素的影响,公司的内部控制只能合理保证董事会
和管理层了解这些目标的实现程度。因而,在认定针对这些控制目标的内部控制
缺陷时,不能只考虑最终的结果,而应主要考虑公司制定战略、开展经营活动的
机制和程序是否符合内部控制要求,以及不适当的机制和程序对公司战略及经营
目标实现可能造成的影响。

   同时应充分考虑缺陷组合和补偿性控制对判定缺陷严重程度的影响:a.关注
和分析缺陷组合风险。缺陷与偏离目标可能性之间不仅存在着一一对应关系,还
存在着缺陷组合的风险叠加效应。也就是说,即使单项控制缺陷影响财务报表,
虽然错报影响金额较小,但是如果存在多项控制缺陷综合作用下,极有可能导致
某项错报超过重要性水平,也可能构成重大缺陷。b. 补偿性控制的作用。补偿性
控制是其他正式或非正式的控制对某一控制缺陷的遏制或弥补。如果补偿性控制
有效且有足够精确度,那么也可以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可能发生的重大错报、减少
经济损失或(消极)偏离经营目标的程度。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三、高新发展重要声明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
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
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
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
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2021 年度,高新发展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及
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现行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雨                       张宇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