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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新发展: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01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31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四)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召集人:董事会
     (六)主持人:任正董事长
                                       1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50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04,271,8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 股的 57.985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2,712,2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 股的 49.02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7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1,559,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2,280,000 股的 8.9587%。

    (九)公司除李小波、冯东、黄明董事、郑辉监事因公未能出席

会议外,其余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会议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

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87,8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162%;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18%。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79,9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0532%;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7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926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四)《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4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五)《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352,28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

(含税),共派现 10,568,400 元。公司 2021 年度不送股,也不进行


                                5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2022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费用为 68 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含

税)。

    (七)《2022 年经营计划》

    1.表决情况:


                                6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863,999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 股、

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7083%;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
4.2715%。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通过。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8
    1、表决情况:

    同意 203,419,35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27%;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54%。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01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7083%;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848,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该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未

半导体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未来科技

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该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9,863,999 股(前述三家关联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 172,207,860 股、

6,100,000 股、6,100,000 股)。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情况:


                                9
    同意 19,791,4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635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01%;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3448%。

    其中,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9,791,49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50%;

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1%;弃权 6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448%。

    2.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此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

    1、选举龚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 195,737,2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29,4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754%。


                               10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龚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选举张腾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 195,73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20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608%。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张腾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

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选举马桦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表决情况:

    同意 195,83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695%。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11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关联方)外持有公司 5%以下

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4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608%。

    (2)表决结果:通过。

    会议选举马桦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

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莉、曾亚西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2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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