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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发展: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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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高新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于2022年6月
3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对本次大会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
本次大会各项议程及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就有关事项所作的说明。
     在审查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
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
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其
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本次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及第四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召
开,公司已于2022年6月9日及2022年6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成都高新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增加2021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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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决议公告将本次大会的召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于 2022年6月30日下午1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现场会议,会议由公司董
事长任正先生主持。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
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年6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年6月30日9:15至2022
年6月30日15:00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现场出席公司本次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3人,所持有或代
表的股份总数为172,712,26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0270%。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要求,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对会议审议的第八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第十一
项《关于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控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该项决议的有
效表决权总数。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47人,
代表股份31,559,5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9587%。网络参会的关联股东——
成都高新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新未来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会
议审议的第八项《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第十一项《关于
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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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其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该项决议的有效表决权
总数。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股份
204,271,8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7.9857%。


     出席本次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会议工作人员。
     本次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1、本次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以下议案,具体包括:
    (一)《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七)《2022年经营计划》
    (八)《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十一)《关于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未半导体有限公司
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二)《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关于选举龚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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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关于选举张腾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3《关于选举马桦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大会对前述议案以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
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
决,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
络投票结束后,网络投票系统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权总数和统
计数。


      3、本次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其中:
      第(一)项议案《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87,8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62%;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780,000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79,9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532%;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780,00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67%。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项议案。


      第(二)项议案《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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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项议案。


      第(三)项议案 《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项议案。


      第(四)项议案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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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项议案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五)项议案。


      第(六)项议案 《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六)项议案。


      第(七)项议案 《2022年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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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七)项议案。


      第(八)项议案 《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八)项议案。


      第(九)项议案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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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九)项议案。


      第(十)项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3,419,3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27%;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84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83%;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848,5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2715%。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项议案。


      第(十一)项议案 《关于现金收购成都森未科技有限公司和成都高投芯
未半导体有限公司控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1,4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68,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791,4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50%;反对
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1%;弃权68,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8%。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一)项议案。


      第(十二)项议案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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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龚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95,737,2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8220%。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张腾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5,73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205%。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桦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95,834,39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5.86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2.01.候选人:《关于选举龚敏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429,4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6754%。

      12.02.候选人:《关于选举张腾文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15,426,5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7.6608%。

      12.03.候选人:《关于选举马桦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5,426,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7.6608%。
      本次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十二)项议案。


      本次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书、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为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21 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公告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并
公告,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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