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21-23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14:2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南山宾馆会议中心多功能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俊勇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5,108,764,477 股,占 1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47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0 人,代表股 份 3,605,034,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96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503,729,77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506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公司聘请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见 证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下同)的中小投资 者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1789%;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二)《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05,32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4,90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5%;反对 3,788,3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42%; 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999,0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3141%; 反对 3,788,3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5827%;弃权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32%。 3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六)《2020 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104,135,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94%;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3,228,7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1789%;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七)《2021 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05,320,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7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八)《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097,031,2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03%;反对 10,548,8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65%; 弃权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56,124,0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7089%; 反对 10,548,8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5457%;弃权 4 1,1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454%。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九)《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攀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成都钢铁 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579,797,9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095%;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0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表 决结果为:同意 64,413,1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9243%; 反对 3,444,2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0757%;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十)《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槐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5,104,704,367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63,797,22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05%。 表决结果:杨槐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杜斯宏先生获得同意表决权数为 5,104,028,269 股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为 63,121,12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73%。 表决结果:杜斯宏先生当选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周健 叶立森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 议; (三)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 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