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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2019-04-12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9-017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2019 年度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业务实际
需求,公司2019年继续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
30亿美元,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2019年4月10日,公司召开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开展2019年度
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
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公司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原料进口比例较高,部分产品出口,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汇
率波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规避汇率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
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三、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及主要条款
    1、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在符合国家外汇政策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在
银行办理的旨在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
汇、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内保外贷、预付款融资、存款质押+外汇贷款+远期购
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货币期权、货币期权组合等。公司将根据2019年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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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进出口业务及资金市场情况,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择机开展
上述业务 。
    2、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公司所有开展的外汇资金交易的期限基本上在一年以内。
    (2)交易对手:银行
    (3)流动性安排: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的合理估计,所有外汇资金
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
动性造成影响。
       四、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规模及准备情况
    公司拟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
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核定的额度内开展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授权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实施。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增加远期外汇交
易业务的额度,需重新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五、外汇资金交易的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面临一
定的市场风险。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以锁定结汇或售汇价格、降低因汇率
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将密切跟踪汇率变化情况,以业务确定的目
标汇率为基础,通过对外汇汇率走势的研究和判断,结合公司对收付汇情况的预
测以及因汇率波动而产生价格变化的承受能力,确定签订远期外汇交易合约的计
划,并对业务实行动态管理,以保证公司合理的利润水平。
    2、银行违约风险
    对于存款质押+外汇贷款+远期购汇+到期即期购汇组合业务,如果在合约期
限内存款质押银行倒闭,则公司有质押存款不能全额正常收回的风险。但是目前
与公司有外汇资金交易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
农业银行等大型国有银行及大型外资银行,基本不予考虑其倒闭所带来的违约风
险。
    3、流动性风险:公司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均基于对公司未来进出口业务
的合理估计,满足贸易真实性的需求。另外,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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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进出口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内部审批流程,
所有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操作由财务部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
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同时建立外汇资金交易台帐,建立内部报告及内部监
督制度。并且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
业务,控制风险。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
确定”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
确定,公司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
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
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最终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为准。
    九、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公
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
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该项议案的
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公司2019年度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交易余额不超过30亿美元,并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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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锁定收入与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
经营为目的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符合公
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制定的《公司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明
确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主要种类、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等,有利于规范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运作,合理控制和规避风险,该议案的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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