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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铜陵有色: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1-05-15  

                        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21-04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

(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

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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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 1 )股 东出 席的 总体 情况 :通 过现 场和 网络 投票 的股 东 33 人, 代表 股 份

749,102,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10,8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738,285,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3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749,102,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116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

表股份 10,817,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738,285,8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136%。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方回避表决情况:与本议案相关的关联股东为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截至股权登记日,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3,845,746,464 股,

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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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99,8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

反对 703,0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48,399,83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62%;反对 703,0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8%;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方娟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铜陵有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