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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1-01-0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子公司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青岛森城鑫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森城鑫”)为公司持有 45%
股份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另一方股东上海铭俊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市支行借款提供全额担保,金额为 8,000 万元人民
币,担保期限为二年。考虑到该公司业务的延续性,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持有权
益实现最大化,且青岛森城鑫为公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在可控范围
之内。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
公司青岛森城鑫提供担保。
    特此意见。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2021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