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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近年来日常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同签订、履
行情况,听取了管理层专项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
预计 2021 年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
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
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注意到,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预计数
差额达到 20%以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比预计数减少的主
要原因为物资采购数量比预计数减少,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价
格按照市场价格执行,公平合理。
    二、关于预计 2021 年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
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核实了财务公司的相关资质、经营状
况。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协议的

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有一定促进作用;双方签署的《金融服
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会议召开、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们同意预计2021年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并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张惠宁            王宁刚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