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英 力 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09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夏英力特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

予日为 2022 年 6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

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

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六)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董事会审

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七)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调

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平衡公司的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股东、员工利益的一致,

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

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认为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7.3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

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2.29 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页以下部分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   斌          卢万明               王建军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