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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阔投资、恒嘉合投资及广东恒聚达)2022-04-2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00063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 43 号 7 楼 710 房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天河路 45 号恒健大厦 16 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认购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签署日期:2022年4月27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
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7




                                                               3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嘉合投资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恒阔投资   指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恒嘉合投资 指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东恒聚达 指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风华高科/上市公司/公司       指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风华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风华高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票的行为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造成的。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1、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 106 号(自编 1 楼)X1301-G4974

    法定代表人:张大伟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MA4UU458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与管理,投资管理服务,资产管理,企业自有资金投资,
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与咨询服务,企业财务咨询服务;受金融企业委托提供
非金融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6 年 8 月 29 日起(无固定期限)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1、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梅州市梅江区彬芳大道中 43 号 7 楼 710 房


                                    5
    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402MA7LAJEA6T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 年 3 月 24 日起(无固定期限)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 3

    1、基本情况

    名 称: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 6 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三座
404-405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皓宇腾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东恒健国际
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7L5Y498G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2 年 3 月 28 日至 2025 年 3 月 27 日


                                      6
   2、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广东恒阔投资
张大伟     男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      中国             否
                     总经理

                 广东恒嘉合投
                 资合伙企业(有
张大伟     男      限合伙)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广东恒聚达企
                 业管理合伙企
 梁湲      男    业(有限合伙) 中国        中国             否
                 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7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恒阔投资是恒嘉合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恒健
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广东恒聚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恒阔投资和广东恒健国际投
资有限公司均为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恒阔投资、恒
嘉合投资和广东恒聚达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8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风华高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
经营理念、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看好,从而进行的一项
投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没有明确的增加或
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恒阔投资、恒嘉合投资和广东恒聚达均未持有风华高科股
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同意,风华高科向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61,780,100 股,恒阔投资认购 26,178,010 股,占风华高科
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 2.26%;恒嘉合投资认购 26,178,010 股,占风华高科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的 2.26%;广东恒聚达认购 11,518,324 股,占风华高科本次发行后总
股本的 1.0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恒阔投资、恒嘉合投资和广东恒聚达合计持有公司
63,874,34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52%。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 年 3 月 29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 16.6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广东
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0 元/股。
                                     10
    (三)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风华高科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合计为 63,874,344
股,占上市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5.52%。

    (四)限售期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注册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本次发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已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同意和公司 2021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相关修订事项已经
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风华高科申请的非公开发
行股票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结果,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2022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

    2、 本次发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已履行全部批准程序,不存在尚未
履行的批准程序。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
                                   11
上市公司股份尚在限售期内,均为限售流通股,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其他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2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
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13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
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
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二、上述文件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供
投资者查阅。




                                  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广东肇庆
股票简称       风华高科                          股票代码         000636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
信息披露人一                                     信息披露人一     区丰泽东路 106 号
               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   自    编     1
                                                                  楼)X1301-G4974
                                                                  梅州市梅江区彬芳
信息披露人二   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信息披露人二
                                                                  大道中 43 号 7 楼 710
名称           合伙)                            注册地
                                                                  房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
信息披露人三   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信息披露人三     街道桂澜北路 6 号
名称           (有限合伙)                      注册地           千灯湖创投小镇核
                                                                  心区三座 404-405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性行动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实际控制人
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义务人拥有权   持股数量:6,387.4344 万股
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5.52%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来 12 个月内   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

                                          17
继续增持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是□ 否
月是否在二级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不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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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广东恒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张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广东恒嘉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张大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 3:广东恒聚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梁湲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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