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4-2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风华
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12
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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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
化。
三、内部控制工作情况
公司已按照国家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制定《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
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2021 年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重新调
整组织架构,科学设置经营管理部、投资发展部等总部部室,工程管
理中心、供应链中心等业务中心,以及分(子)公司等生产单位,明
确各部室、业务中心及生产单位的职责及分工,各部室、业务中心及
生产单位根据管理职责或业务内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司其职,
有条不紊。
2021 年公司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
梳理、检查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对与公司发展和实际需求不相符
的管理制度及时废止,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制度及时修订,对
尚未覆盖的及时结合实际制订新制度,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经
营风险。公司定期开展规章制度的学习宣贯,帮助员工熟悉公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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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业务流程,强化守规矩意识。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经济活动开展监
督,对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及执行情况开展评价,并提出审计建议。2021
年,审计部门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等重
点项目以及重点子企业等专项审计,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
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成
效。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2021 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
总部部室、业务中心和冠华片式陶瓷电容器分公司、端华片式电阻器
分公司、电子工程开发分公司、电感分公司、利华电解电容器分公司、
先华新型敏感元件分公司、正华陶瓷电容器分公司、高要正华陶瓷电
容器分公司及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9 家二级企业。目前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96%,营业收入
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97%。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
采购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开发、
工程管理、担保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管理、合同管
理、信息沟通与披露、信息系统、审计与监督、行政综合等流程。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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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
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5%
的错报认定为重大缺陷,对金额超过营业收入0.2%的错报认定为重要
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
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
和控制措施;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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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
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以涉及金额大小为依据,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5%的为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
损失占公司营业收入0.2%的为重要缺陷,其余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
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集体决策程序;
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④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⑤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⑥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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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不适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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