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修订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第 15 号”),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解释第 15 号明确规
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
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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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印发的解释第 15 号。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情况说明
解释第 15 号明确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
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相
关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
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
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二)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三)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
—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四)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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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等规定,判断试运行销售是否属于企业的日常活动,并在财务报表中
分别日常活动和非日常活动列示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属于
日常活动的,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属于非日常
活动的,在“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列示。同时,企业应当在附注中
单独披露试运行销售的相关收入和成本金额、具体列报项目以及确定
试运行销售相关成本时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等相关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衔接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第 15 号的财务报表列
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解释第 15 号施行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公
司将在 2022 年度报告中按照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
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
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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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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