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2022-06-08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风华高科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生产建设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资金额度不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0%,在前述额度内,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范围
为合理规避风险,公司委托理财投资的产品类型主要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投资以股票、利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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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
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监控对用于委托理
财的闲置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密切跟进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与相关业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跟踪投资产品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
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用于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
行审计与监督。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在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开展
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
率。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公司 2021 年经
审计净资产的 30%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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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
成不利影响;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
资产 30%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资金使用合理规划并确保流动性和安全性的
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存管收益和使用效率,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总额度不超过公司 2021 年经审计净资产 30%的闲
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风华高科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
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风华高科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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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榕林 宋 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6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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