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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8-13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41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风华高
科”)根据聚焦主业战略发展规划并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协议
转让方式,将所持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芯
电”) 99.87695%股权以 26,881.93 万元转让给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星光电”)。

    2.截至目前,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

持有公司股份263,690,1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79%,为公司第

一大股东。广晟集团为国星光电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国星光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

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

董事黎锦坤、唐毅依法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

    1.企业简介

    名称: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华宝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王佳

    注册资本:618,477,169.00 元

    成立日期:1981年8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1935264036

    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光电半导体器件,光电显示器件,LED显示屏,

交通信号灯,光电半导体照明灯具灯饰,半导体集成电路,光电模组,

电子调谐器,其他电子部件、组件,信息技术设备类产品;承接光电显

示工程、光电照明工程;光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与项目投资;

经营本企业自产机电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

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
 资产总额                       627,734.56                      602,532.66
 负债总额                       253,251.12                      225,944.86
 净资产总额                     374,483.44                      376,587.80
 经营活动产生的
                                 65,924.46                        -1,377.70
 现金流量净额
                     2021 年度(审计)          2022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80,634.74                        72,204.96
 净利润                          20,258.21                         2,104.72

      3. 截至目前,国星光电经营情况正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交易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简介

    名称: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725451562J

    法定住所及经营场所:广州市萝岗区科学城南翔二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付振晓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10 月 20 日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件;销售:电

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产品及其配套件;经营本企

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仪器仪

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按[2001]粤外经贸发登字第 066 号文经营);

自有物业出租。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审计)    2022 年 2 月 28 日(审计)


                                     3
 资产总额             28,623.32                  26,023.32
 负债总额              9,958.16                  7,260.81
 净资产总额           18,665.16                  18,762.51
 经营活动产生的
                       5,126.78                   155.79
 现金流量净额
                   2021 年度(审计)       2022 年 1-2 月(审计)
 营业收入             28,535.02                  3,132.82
 净利润                3,178.91                    97.35

    3.截至目前,公司持有风华芯电的股权比例为 99.87695%,风华芯电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核实,风华芯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案

    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风华芯电 99.87695%股份转让给国星光

电,交易金额为 26,881.93 万元。

    (二)资产评估情况

    1.评估单位: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2.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

    3.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4.评估结论:考虑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之间的适用性,

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风华芯电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总计:账面值为26,023.32万元,评估值为33,291.57万元,评

估增值7,268.25万元,增值率27.93%;负债总计:账面值为7,260.81万

元,评估值为6,376.52万元,评估减值884.29万元,减值率12.18 %;所

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8,762.51万元,评估值为26,915.05万元,评估增

值8,152.54万元,增值率43.45%。

                                  4
    (三)交易价格

    经协商,交易双方同意以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依据,风华芯

电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 26,915.05 万元,公司转让所持风华芯电

99.87695%股份对应的转让价格为 26,881.93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的合作原则,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

依据,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转让标的:甲方所持有的标的企业 99.87695%股份。

    2.资产评估:本次股份转让评估基准日为 2022 年 2 月 28 日,根据

各方共同委托或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企业经评估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26,915.05 万元,各方一致同意认可该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3.股份转让价格:各方一致同意,按上述经评估备案的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作为股份转让的定价依据。甲方关于本次股份转让按总估值

26,915.05 万元,99.87695%股权对应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6,881.93 万元。

    4.转让价款的支付:协议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的 20%;完成股份转让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 30%;

                                5
完成股份转让手续后一年内支付转让价款的 50%。
    5.损益处理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股份转让手续完成之日(含,交
割日)的期间(交割期)内,除维持标的企业正常运转需求之外,标的
企业不得新增债权或债务、新增担保事项或发生与标的企业无关的成本
费用,且企业经营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政策
对于企业经营的限制、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或仲裁),净资产未发生
严重减损(净资产减少 10%以上即为严重减损)。

     过渡期损益处理,自交易基准日(资产评估基准日)到股份转让手

 续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承

 担和享有。
    6.债权债务处理: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份转让后的标的企业
享有和承担。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转让所持风华芯电股权,主要系结合聚焦主业战略发展

规划需求,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做大被动电子元件主业。本次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将对公司损益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需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的数据为准。

    2.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风华芯电提供担保且其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风华芯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

报表范围。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1-6月份,公司与国星光电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44.84万元

                                 6
(未经审计),主要为公司向国星光电销售货物。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聚焦主业发展战略规划,交易双方遵

循了自愿、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协议转让广东风华芯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主要系基于强化产业整合、聚焦主业发展战略,有利于集中优

势资源进一步做强做优做大被动元件主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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