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9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汇
报的基础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实施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相匹配,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配
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可有效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权益,
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回购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善骨干团队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
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未
摊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
三、关于调整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行业需求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
况,对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调整,仅涉及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并未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未实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或募集资金用途的变
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审议
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
对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四、关于募集资金置换、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中喜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
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实
际支付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在实际支付后按规
定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
定,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我们
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五、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
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在《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于对外担保
的审批权限及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
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未发生
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崔成强、肖胜方、张荣武、高峰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