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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2022-08-19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46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2.回购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一百五十。

    3.回购股份数量:按上述回购价格上限测算(约为26.98元/股),

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555.97万股-1,111.93万股,占公司目前

总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8%-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法定期间未使用部分公司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

                                  1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 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

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

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

授出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

的风险。

    4.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

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

司”或“本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

来的盈利能力等,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计划用于实施

                                2
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骨干团队的中长期

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全体股东的利

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按前述用途使用完

毕,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十五条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实际回购价格将在本次回购

启动后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低于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

                               3
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百分之一百五十(约为26.98元/股)条件下,预

计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为555.97万股-1,111.93万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比例区间为0.48%-0.9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

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

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

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

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6.98 元/股(含)、回购金额上限 3 亿

元(含)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1,111.93 万股股,则回购完成

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4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78.01          22.63%         27,289.94       23.59%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523.31          77.37%         88,411.38       76.41%
      总股本           115,701.32         100.00%        115,701.32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26.98 元/股(含)、回购金额下限 1.5

亿元(含)测算测算,预计股份回购数量为 555.97 万股,则回购完

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股份数量(万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6,178.01          22.63%         26,733.98       23.1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9,523.31          77.37%         88,967.34       76.89%
      总股本           115,701.32         100.00%        115,701.32      100.00%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财务、研发、债务履

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1,641,704.86 万元、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20,626.9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24.83%。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3 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比重分别为 1.83%和 2.46%。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研发、

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

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

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第一大股东仍为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广东省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

                                      5
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

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

行为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份情况如下:

    2022 年 1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

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268,569,933 股新股(以下简称“本次非

公开发行”),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261,780,1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参与认购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并获配 78,534,031 股股票,上述股份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22 日,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661,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4%,增持均价为 17.07 元/股。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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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票的行为。上述主体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

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2022 年 8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至 7 月 22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

股份 1,66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4%,增持均价为

17.07 元/股。广晟集团自本次增持之日(2022 年 6 月 10 日)起 6 个

月内拟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含本次披露的已增持金额)

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且累计增持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含本次披露的已增持数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

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

犯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

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或

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

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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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

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以下相关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5.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

    为确保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

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

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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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的政

策实行。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本次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回购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可

有效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权益,提升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回购

的股份计划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进一步完

善骨干团队的中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回购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未摊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份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因回购股份

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

                              9
险;

       2. 本次回购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

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

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

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

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

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如出现上述情况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

进展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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