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华高科: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9-08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和审慎、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提交第九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能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任务;公司董事会审
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单位,并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考核实施方案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的薪酬考
核实施方案结合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综合考评结果,综合考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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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时任相关人员的个人履职情况,考核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崔成强、肖胜方、张荣武、高峰
2022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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