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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风华高科:公司2022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22-74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已经 2022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实施了

股份回购,导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了变化。按照分

配 总 额 不 变的 原 则, 公 司 分配 方 案调 整 为 :以 公 司现 有 总 股本

1,157,013,211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5,444,720 股后的 1,151,568,49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144385 元(含税),

共派现 13,178.38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派方案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

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1138999元/股=

(0.1144385元/股×1,151,568,491股)÷1,157,013,211股。本次权

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38999元/股。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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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
    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公司的总股本1,157,013,21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139元(含税),共派现13,178.38

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转至下一年度。除前述现金分红以外,本

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

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19日、9月28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2022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和《公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公司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8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

登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回购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 5,444,720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

股本 1,157,013,211 股的 0.47%。

    3.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

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

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实际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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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7,013,211 股 扣 减 公 司 已 回 购 股 份 5,444,720 股 后 的

1,151,568,491 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不变。

     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公司 2022 年中期利润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份 5,444,720 股后的 1,151,568,49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1443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029946 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

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887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1443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

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了相应调整。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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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两个月。

    二、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17 日。

    2.除权除息日:2022 年 11 月 18 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11 月 1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

         08*****973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11月8日至登记日2022

年11月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

行承担。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

如下:

    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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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总股本 =(0.1144385元/股×1,151,568,491股)÷1,157,013,211

股= 0.1138999元/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年中期权益分派实

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138999元/股。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正在实施的股份回购方案所涉及回购价格

也将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及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758-2844724;       传   真:0758-2865223;

    联系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风华路 18 号风华电子工业城;

    邮政编码:52602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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