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3Z0013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100062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箱:zhongxi@zhongxicpa.net 目 录 1、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2、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喜专审 2023Z00133 号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 们接受委托 ,对后 附的 广东风华 高新科 技股份有限公 司 (以 下简称 “风华高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 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2022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 是 风 华高科董事会的 责任。我们的责任是 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 础上,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 则,计 划和执行鉴证 工作以 对《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 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风华高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2022 年度募集资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中 喜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金 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 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风华高科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风华高科 2022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平威 中国注册会计师: 朱焕坛 中国北京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地址:北 京 市 崇 文 门 外 大 街 11 号 新 成 文 化 大 厦 A 座 11 层 电话: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邮政编码:100062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本公司将 2022 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61,780,100 股,发行 价为 每股 1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为 4,999,999,910.00 元,扣除承销和保荐 费用 27,099,999.69 元(含税)后,实际到位资金为 4,972,899,910.31 元,已 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8 日汇入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71,231,532.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 2022Y00038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项 目 金 额(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4,972,899,910.31 扣减: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含税发行费用(置换) 3,316,780.08 项目投入 0.00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0.00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0.00 项 目 金 额(元) 项目投入 2,852,269,973.54 本期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2,494,077,337.71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0,907,923.50 项目投入 2,852,269,973.54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 2,494,077,337.71 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90,907,923.50 募集资金结余 2,208,221,080.1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风 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2 年 4 月修订)(以下简 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 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第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 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存 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 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总账户)仅用于汇 总验资,验资完成后该账户的募集资金已转至募投项目相应的管理账户上。为 了便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2022 年 4 月已完成 该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 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余额 备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44641001040039698 479,882,512.50 祥和项目 司肇庆端州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 2017002129200089276 538,287,566.74 祥和项目 司肇庆第一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3 44050170870100001858 582,003,557.03 祥和项目 司肇庆市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 4 634776695 608,047,443.92 司广州分行 项目 合计 2,208,221,080.19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2022 年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详见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项目 实际情况,为更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将祥和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2 年,由原 计划的“2020 年 3 月-2022 年 6 月”调整为“2020 年 3 月-2024 年 6 月”;项目 全面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 年”调整为“2026 年”。本次对 祥和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系结合市场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 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期和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的可行 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 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进度的意见。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497,394,117.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494,077,337.71 元,用于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 3,316,780.0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 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2T00401 号)。 截至 2022 年 9 月 13 日,公司已完成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置换,置换金额为 2,497,394,117.79 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四)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208,221,080.19 元,均存放 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 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 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及其它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4 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7,123.1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5,22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85,227.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00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截至期末累 项目达到预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资 入进度(%)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诺投资总额 本期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定可使用状 项目 总额 (3)= 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变更) (1) (2) 态日期 (2)/(1) 化 1、祥和工业园高端电容基地项目 否 397,698.52 不适用 244,911.52 244,911.52 61.58% 2026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2、新增月产 280 亿只片式电阻器技改 否 99,424.63 不适用 40,315.48 40,315.48 40.55% 2023 年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扩产项目 合计 497,123.15 285,227.00 285,227.00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祥和工业园高端 电容基地建设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为更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将祥和项目的建 设期延长 2 年,由原计划的“2020 年 3 月-2022 年 6 月”调整为“2020 年 3 月-2024 年 6 月”;项目全面 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计划的“2024 年”调整为“2026 年”。本次对祥和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系结合市场需求、行业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和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期和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的可行性未发 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 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意见。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基准日,使 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2,497,394,117.79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2,494,077,337.71 元,用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为 3,316,780.08 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喜特审 2022T00401 号)。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按计划投入使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