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化实华: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7-08
证券代码:000637 证券简称:茂化实华 公告编号:2021-040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茂名实华
东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东成公司”)为案件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8,508,442元。
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受理费71,359元由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对上市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判决未生效,尚不能判断。
一、前期信息披露情况概述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8 年 3 月 24 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茂名实华东成化工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9),披露了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诉被告
公司子公司东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8)粤 0902 民初 483 号】,
原告诉讼请求:
判决被告(东成公司)向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返
还保证金 4,848,000 元以 及利息 1,236,442 元(利 息以 本金
4,848,000 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50%计算,
自 2014 年 6 月 30 日暂计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2017 年 9 月 30
日后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 50%计至
还清之日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2,424,000 元。以上合
计 8,508,442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上述案件本次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对上述案
件的民事判决书【(2018)粤09民初199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1,359元,由原告茂名外联石化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如相关方不服本次判
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最终诉
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故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粤09民初
199号】。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8 日